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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 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

2008-06-17 来源:成都日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灾后重建 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

汶川大地震后,各地受灾村镇的灾后重建规划即将大规模展开。为指导灾后重建规划,落实受灾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管理,市规划局近日制定了《成都市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导则(暂行)》、《成都市村镇灾后重建规划制定管理办法(暂行)》。制度明确,所有编制灾后重建规划的村镇都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导则》明确,建制镇灾后重建规划必须包括镇域综合现状图、镇区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镇域总体规划图、镇区用地布局规划图、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镇区基础设施规划图、镇区防灾减灾规划图。主要表达内容含:主要道路、市政管线,重要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点位,自然风景、文化等需要保护的资源,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潜在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强度划分,各类防灾减灾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等。


  本次灾后重建规划中,建制镇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90㎡,乡、农村聚居点(含农村新型社区)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60㎡,特色旅游村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80㎡。

  根据《管理办法》,乡的场镇规模与较大的农村新型社区接近,可参照农村新型社区标准进行规划;农村新型社区是农村大集中的聚居方式,平均规模300户以上;中型聚居点是指在不具备大集中条件区域,平均规模100300户左右的农村聚居点;小型聚居点是指平均规模50100户的农村聚居点;特色旅游村为沿主要旅游线路,结合旅游资源规划的旅游型聚居点;散居农户为在暂不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地区,允许农户在符合规划和地质灾害评估许可条件下原址重建的人口规模在50户以下的居住点位。

  规模在50100户的小型聚居点、规模在50户以下的散居点由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乡)政府统一选址,由建设单位根据《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等要求制作建筑总平面图报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单独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记者 王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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