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新修改的《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按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于不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最高将罚款3万元。中介机构老总纷纷表示,政策对于行业的规范肯定是一件好事,不过施行起来,难度确实有点大。
新《办法》出台,几家欢喜几家愁
记者近日连续走访了一些中介机构,了解政策实行情况。首先来到富房不动产城东的一家门店,看到里面有三两个7月1日开始,新修改的《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按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于不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最高将罚款3万元。中介机构老总纷纷表示,政策对于行业的规范肯定是一件好事,不过施行起来,难度确实有点大。
新《办法》出台,几家欢喜几家愁
记者近日连续走访了一些中介机构,了解政策实行情况。首先来到富房不动产城东的一家门店,看到里面有三两个顾客,有两个人正在跟店员商谈费用的事情,新贴在墙上的一张海报上写着《办法》的最新精神,进来的人都会仔细地看一看,有位准备出租房屋的张先生对记者说,登记虽说是麻烦点,不过更有保障,自己常年不在成都,这样备个案更放心一些。后来记者来到另外某家中介公司,向店员询问《办法》修订一事,看来他们对新政策还不是太了解。顾客听说要去房管局登记备案,也显得有些犹豫。
有利中介行业规范 但执法有待跟进
在采访了几位中介机构老总后,记者听到了同一个词,就是“规范市场”。四川中原地产三级市场营业总监冷泉颐认为,首先,业主应该进行申报备案并纳税,这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中介公司也应主动告之业主此规定,这也是中介方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政策还缺乏严格的监控,所以有些业主可能不会积极主动去登记备案,所以政策的推行,依赖于执法的强度。顺驰成都公司总经理李亚楠也认为,在这个过程当中,体现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不过只有在公安、税务等相关执法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各地执行情况不佳 上海备案率不足10%
李亚楠还透露,其实很多一流城市早就开始施行二手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政策了,但是各地执行情况都不好,即使在租赁市场相对成熟的上海,整体登记备案率也不到10%。因为登记备案完全靠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觉自愿,如果监管跟不上,就没法落实,而这项事务又不是依赖中介行业来施行的。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可以由中介公司集体为租赁双方办理登记手续,既为租赁双方带来便利,同时又便于监管的看法,李亚楠表示,通过中介成交的房屋目前虽说占到二手房总成交额的百分之五十,但是其中通过品牌中介成交的仅占百分之二十,所以说,即使通过中介行业集中办理登记备案,还是有百分之八十无法保证。此外,冷泉颐还分析说,由于登记备案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约占租赁所得额的12%-17%。,因此这可能也会成为导致一些业主不愿去登记备案的主要原因。
房管局:增设窗口站点 成立调解中心
据了解,《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经人民政府讨论通过,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的,而7月1日实施的《办法》是在此基础上修改的。九六年规定的处罚最高额度都在1000元以下。而这次将额度提高到了三万元以下,对此,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往往一套住房出租的月租金已达上千元,处罚太轻则不能对违法违规租赁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不利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所以,为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使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的处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房管局还对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不同房屋地域和房屋新旧等不同作了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的要求,既保护房屋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又防止国家税费流失。
该负责人还透露,为了将新《办法》的实施落到实处,我市将加大住房出租管理与服务工作力度,增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窗口或站点,实行上门服务,减化管理程序;并且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将与相关部门一道加大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置换公司、物业公司等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欺骗租赁当事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以严厉的惩处,直至吊销机构的资格和执照。另外,成都市和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成立租赁纠纷调解中心,为租赁双方提供服务,通过调解使租赁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问题。解决不成的,租赁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诉讼到法院。 顾客,有两个人正在跟店员商谈费用的事情,新贴在墙上的一张海报上写着《办法》的最新精神,进来的人都会仔细地看一看,有位准备出租房屋的张先生对记者说,登记虽说是麻烦点,不过更有保障,自己常年不在成都,这样备个案更放心一些。后来记者来到另外某家中介公司,向店员询问《办法》修订一事,看来他们对新政策还不是太了解。顾客听说要去房管局登记备案,也显得有些犹豫。
有利中介行业规范 但执法有待跟进
在采访了几位中介机构老总后,记者听到了同一个词,就是“规范市场”。四川中原地产三级市场营业总监冷泉颐认为,首先,业主应该进行申报备案并纳税,这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中介公司也应主动告之业主此规定,这也是中介方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政策还缺乏严格的监控,所以有些业主可能不会积极主动去登记备案,所以政策的推行,依赖于执法的强度。顺驰成都公司总经理李亚楠也认为,在这个过程当中,体现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不过只有在公安、税务等相关执法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各地执行情况不佳 上海备案率不足10%
李亚楠还透露,其实很多一流城市早就开始施行二手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政策了,但是各地执行情况都不好,即使在租赁市场相对成熟的上海,整体登记备案率也不到10%。因为登记备案完全靠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觉自愿,如果监管跟不上,就没法落实,而这项事务又不是依赖中介行业来施行的。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可以由中介公司集体为租赁双方办理登记手续,既为租赁双方带来便利,同时又便于监管的看法,李亚楠表示,通过中介成交的房屋目前虽说占到二手房总成交额的百分之五十,但是其中通过品牌中介成交的仅占百分之二十,所以说,即使通过中介行业集中办理登记备案,还是有百分之八十无法保证。此外,冷泉颐还分析说,由于登记备案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约占租赁所得额的12%-17%。,因此这可能也会成为导致一些业主不愿去登记备案的主要原因。
房管局:增设窗口站点 成立调解中心
据了解,《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经人民政府讨论通过,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的,而7月1日实施的《办法》是在此基础上修改的。九六年规定的处罚最高额度都在1000元以下。而这次将额度提高到了三万元以下,对此,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往往一套住房出租的月租金已达上千元,处罚太轻则不能对违法违规租赁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不利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所以,为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使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的处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房管局还对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不同房屋地域和房屋新旧等不同作了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的要求,既保护房屋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又防止国家税费流失。
该负责人还透露,为了将新《办法》的实施落到实处,我市将加大住房出租管理与服务工作力度,增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窗口或站点,实行上门服务,减化管理程序;并且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将与相关部门一道加大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置换公司、物业公司等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欺骗租赁当事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以严厉的惩处,直至吊销机构的资格和执照。另外,成都市和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成立租赁纠纷调解中心,为租赁双方提供服务,通过调解使租赁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问题。解决不成的,租赁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诉讼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