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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成都发展步伐 崇州出台购房新政扶持楼市

2008-07-25 来源:成都日报 网友评论:1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紧跟成都发展步伐 崇州出台购房新政扶持楼市

继成都市政府最近出台有关补贴居民购房优惠政策后,近日,崇州市也正式公布实施《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该市出台的《意见》中,除了沿袭成都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外,还充分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推出了不少新举措。笔者发现,崇州市的购房新政更具体,实惠更大。为了进一步明了该《意见》的具体细节和亮点,笔者昨日专访了崇州市房产管理局,对该《意见》的特色和亮点进行了一一解读。

房产业扶持政策

 

在房产业方面,优惠的用地扶持和税收扶持等政策将大大地刺激房产业的再次发展。

 

□用地扶持

 

笔者了解到,在用地扶持政策方面,崇州市将进行积极的扶持:对出让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联合开发;因地震灾害导致企业资金短缺无力进行开发建设的,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可通过协议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条件开发建设的企业;对大宗出让地块实行分期办理土地登记;延长土地价款缴付期限;扩大划拨供地范围;对部分新建大型商业项目降低出让地价标准。对“一段式”援助性建设项目可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税收扶持

 

在税收扶持政策方面,除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制定了特别的优惠措施:今年内,对崇州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暂不进场实施税务稽查;凡今年内新开盘的房地产项目,暂不实施清结算;对崇州市此次因地震灾害受损、建设资金困难的企业可以允许延期申报缴纳税款,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在崇州市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可以先按照最低幅度预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金融扶持

 

对有良好社会信誉、发展业绩和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按有关政策继续给予信贷支持至2008年12月31日。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

 

□规费减免

 

免收规划“两费”:即,免收建设项目地形地貌规划资料技术服务费、建设项目界址点成果测绘资料费。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报建并动工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扶持。除此之外,根据崇州市的自身特点,还制定了专门的优惠办法:有线电视入网优惠:在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数字电视配套建设的商业楼盘申请办理入网手续,对入网费以每户440元的优惠价收取;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开工建设并办理完毕天然气民用户安装手续的项目,对外管超出部分的费用优惠20%;自来水安装。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开工建设并完成自来水报装手续的项目,户表安装工程费优惠10%。

 

购房鼓励办法

 

对购房者来说,《意见》的优惠条款将更加贴近而具体。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崇州市此次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崇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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