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发改委副主任陈绍充详细解读了“新鲜出炉”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我市灾后重建和重振经济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建立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扶持产业发展、加强市场要素供给、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就业援助、完善社会保障措施、稳定粮食市场和其他措施等9个方面。除文件中明确执行期限的外,其余政策执行至2011年6月30日止。
关键词一 重建专项资金
推出金融产品 是否面向市民待定
实现我市“三年全面恢复、五年全面提升”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目标,需要巨额资金,仅靠我市现有财力难以支撑,市政府为此制定了《成都市市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重建专项资金将用于重点项目
我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市级财政性资金,中央、省财政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补助,社会捐赠资金,银行贷款或信托资金等。按照《管理办法》,市级财政性资金将在2008年至2010年三年中筹集50亿元,其中2008年10亿元、2009年20亿元、2010年20亿元。来自于银行信贷方面的资金,是由相关金融机构向市级相关政府投资公司,提供贷款期限不低于15年(含5年宽限期)、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5%—10%优惠的250亿元左右银行信贷资金授信额度。
《管理办法》中提到,重建专项资金七个主要来源包括“通过金融机构报批发行各类信托产品、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等金融产品募集的用于我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市财政局副局长严静表示:“金融产品的发行量有多大,其发行到底是面对企业、法人,还是普通市民,市政府金融办正在制定相关政策。”
重建专项资金将通过发放居民个人补助,提供项目贷款、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注入资本金等形式,主要用于重灾区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包括重建城乡损毁房屋、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
筹建都江堰市村镇银行
《实施意见》也提出鼓励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发行各类债券,用于补充资本金和灾后重建信贷资金,并将加快推进彭州市和大邑县村镇银行的筹建工作,尽快启动筹建都江堰市村镇银行。
根据《管理办法》,我市将设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级政府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并吸纳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意见,接受有关专家学者咨询,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重建专项资金筹措与使用的计划安排和实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