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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出台《意见》属地管理尽早足额发放

2008-08-25 来源:成都日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市民政局出台《意见》属地管理尽早足额发放

核心提示

灾后农房重建及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发放申请审批程序:

 

公布等级标准→受灾群众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本报讯 (记者 李影) 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日前下发《关于灾后农房重建及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发放的实施意见》,对农房重建、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做出详细部署。《意见》要求,各区(市)县要坚持以房屋评估标准为依据,确保补助对象准确、补助标准到位,同时严格资金申请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记者了解到,日前,市民政局专门对落实此项工作的相关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培训,以确保灾后农房重建和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补助对象及标准

 

户数和家庭人数

 

以5月11日户口为准

 

据介绍,灾后农房重建、维修加固补助对象的确定,是以市建委牵头建立的、以户为基础录入的房屋损毁评估台账为基本依据。受损房屋依据“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倒塌”实施补助。农房重建和维修加固的农户户数、家庭人数、低保户的认定,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和档案记载为准。

 

农房重建

 

最高补助26000元

 

补助对象:我市行政区内“5·12”地震后,经房屋安全评估为住房灾毁不能居住(灭失、倒塌、严重损坏)的本地正住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

 

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即一般农户1—3人家庭补助16000元,4—5人家庭补助19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补助22000元。低保户1—3人家庭补助20000元,4—5人家庭补助23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补助26000元。

 

农房维修加固

 

最高补助4000-5000元

 

补助范围及对象:因地震及次生灾害受损但不构成危房,经维修加固后能够安全居住的农民住房。补助对象为损房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或严重损毁无法居住且已享受重建永久性住房政府补助政策的农户,不能重复享受维修加固的补助政策。

 

补助标准:农房损坏划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其中,“轻微损坏”每户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中等破坏”每户补助标准为2000-4000元;“严重破坏”每户补助标准为4000-5000元。

 

另外,《意见》还专门提出,对于“严重破坏”的农房,应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尊重农户自愿选择的重建或维修加固方式,发放相应的补助金。

 

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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