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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房的成都解读 鼓励参与灾后重建具体规定

2008-08-26 来源:成都房产报道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联建房的成都解读 鼓励参与灾后重建具体规定

近日,都江堰市政府下达《关于扶持居民安居置业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财政税收、盘活利用已出让地块等方面给予企业和个人的扶持进行了具体规定。

联建房的成都解读

○联建·政策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联建

●参与重建四种方式

政府组织、企业参与、原住房所有权人联建及事业单位集资修建。

 

●费用减免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1、给予各项税费补助;2、报建费用减免方面,分别针对新报建项目、已报建、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和安居房项目等不同类型有不同的规定。3、对在都江堰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与受灾户原址自建或联建安居房的,减免自来水初装费用、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安装费。

对购房者:实行不同比例的补贴,契税减免,且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企业和个人在享受上述鼓励政策后,如未按期开工或者开工后无正当理由停工达到三个月的,取消对其实行的鼓励政策,原减免的费用予以追缴。

 

● 盘活已出让地块

出让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与他人联合开发土地;因地震灾害导致企业资金短缺无力进行开发建设的,可将其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已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因地震灾害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土地价款的,可延期付款,延长期不超过半年。

 

● 办理产权

根据该《意见》,在得到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之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金可以参与到都江堰农村受灾住房的统规自建、统规统建当中来。

为了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都江堰市政府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扶持,其中,对于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灾毁农村房屋原地自建中与灾毁农房户合作建房的社会资金,在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后,都江堰市房管局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办法以及农户与合作投资者的约定,分割农村房屋产权或办理房屋共有产权,并且免收所有办证费用。

 

● 节约的集体用地可以流转

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城镇规划区以外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引进社会资金(企业或个人),城镇规划区以内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引进的社会资金(企业或个人)实施统规自建、统规统建的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实施主体完成统规自建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将原灾毁房屋宅基地还耕后,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企业或个人可在项目区范围内按规划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取得,用于旅游、服务、商业和工业等项目,也可以协议出让并予以挂牌公示。同时,对于这些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无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可以申请政府以不超过15万元/亩的价格统筹安排使用。

 

● 房屋评估有异议 可自聘单位鉴定

《意见》鼓励有创业能力、自愿举家搬迁的灾毁住房农户选择通过货币安置的方式,主动放弃原有的宅基地,异地安居置业。

如果自愿放弃宅基地,将享受到人均3万元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在得到货币补偿后,灾毁农户将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原有的住房将予以拆除不再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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